一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,并成立专门的创建办公室。成立创建环境优美乡镇领导小组,党委书记、乡长任组长,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为成员。同时成立创建办公室,确定创建工作联络员,并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或配备专职环保人员,建立相应工作制度。二、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实施意见。对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,认真分析本乡创建工作的优势和差距,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,有针对性地确定本乡创建工作目标、指导思想、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任务。三、加大宣传力度,广泛发动,全民参与。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,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村民自发开展居住环境改造活动,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作中来,形成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浓厚氛围。四、以环境建设为突破口,启动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。以村舍整治为突破口,整治乡容、乡貌,实施“三改”、“五化”工程,即改水、改厕、改路工程;绿化、美化、硬化、净化、亮化工程。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、定时清运。实施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,减少人居环境污染。五、因地制宜,大力发展生态经济,提高人民生活水平。按照生态经济理念,因地制宜,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、生态养殖。大力推进农村富裕劳动力通过水产加工、编织等二产、三产就业,增加经济收入 。六、从加强教育入手,塑造生态文化,提高群众生活品质。倡导环保生产、文明生活、绿色消费的理念,培养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。大力推进渔村信息化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,丰富群众文化精神生活。 七、打牢基础,做好申报验收考核工作。对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标准,经认真自查,按有关规定程序做好申报验收考核工作。 |